释义 |
一、杭州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二、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条件 1、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申请提取的时限、额度,须符合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规定的要求; 三、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材料 1、借记卡或借记卡号 2、购房发票(收据) 3、商品房买卖合同 4、婚姻证明 5、身份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