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错推定原则特征 |
释义 | 一、过错推定原则的概念 过错推定,也叫过失推定,在侵权行为法上,就是受害人在诉讼中,能够证明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的情况下,如果加害人不能证明损害的发生自己没有过错,那么,就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被告在致人损害的行为中有过错,并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被害人不必举证对方的主观过错的,而是直接从损害事实的客观要件以及它与违法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中,推定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如果行为人认为自己在主观上没有过错,则须自己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证明成立的,推翻过错推定,否认行为人的侵权责任;证明不足或者不能证明者,则推定过错成立,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民事责任。 从另一角度上说,过错推定这类案件中的损害事实已经表明了行为人违反了法律对其特殊的注意要求或者是对一般人的注意要求,因而无需再加以证明。 二、过错推定原则特征 1.免除了原告(受侵害人)就被告的过错举证的责任。 原告仅仅只需证明被告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而不须证明被告在实施侵权行为时是否具有过错。但是,如果原告仅能证明有损害存在,而不能证明何人的行为造成了损害,不能适用过错推定。 2.采取了举证责任倒置的方法,由被告就其没有过错问题作出反映。 就是说,审判人员在因果关系存在的基础上,首先推定被告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然后由被告提出反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或有某种特殊的抗辩事由存在。被告提出的反证不能成立,则将确定被告有过错。 3.在某些适用过错推定的案件中,法律对抗辩事由作出了严格限制。 如法律规定抗辩事由为不可抗力、第三人过失和受害人的过失,被告只有在证明存在这些抗辩事由的情况下,才能表明其没有过错,从而推翻其过错的推定。由于抗辩事由是严格限制的,这就大大加重了被告的责任。 三、公司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第一,公司的责任 一种侵权行为既然被认定为公司的侵权行为,其法律责任自然由公司直接承担,由公司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民法通则》第43条也明确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行为人(工作人员)的责任 一般情况下,工作人员并不对受害人直接承担赔偿责任,工作人员应承担其他相应的责任。这些责任主要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民法通则》对法定代表人应承担的相应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作了规定,其第49条规定,……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贡任。 《公司法》第150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向第三人承担了赔偿责任,这应当被认为是公司受到的损害。所以,公司可以根据《公司法》第l50条规定要求行为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向公司承担赔偿贡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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