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十四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第一,以新发展阶段为“坐标系”,找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新定位。规划编制立足新发展阶段这个历史坐标,在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新征程中找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定位,既考虑事业的良好发展态势,积极把握机遇条件,坚定信心谋划新突破;也考虑当前诸多矛盾叠加、风险挑战显著增多,保持清醒头脑,增强忧患意识,防范和化解各种风险挑战。第二,以新发展理念为“指挥棒”,实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新跨越。新时代新阶段必须贯彻新发展理念,这是做好今后5年乃至更长时期工作的根本遵循。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自觉以新发展理念规划、引领、推动发展,把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体现在人社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促进人社事业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发展。第三,以新发展格局为“大舞台”,展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新作为。规划紧紧围绕准确把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使命和任务,从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优化收入分配等多个方面提出措施,在深化供给侧改革、畅通国内大循环、夯实扩大内需基础等方面贡献人社力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由上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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