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操纵证券市场罪 |
释义 | 可以构成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为故意;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单独或者合谋、与他人串通,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行为;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客体要件,本罪侵害了国家证券、期货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构成四要件有哪些? 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构成四要件有: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有关证券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为故意。 二、怎样判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判断是否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主要看是否满足犯罪四要件标准。此罪的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有关出入国(边)境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为故意。 三、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1、犯罪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具备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能构成本罪的主体。 2、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以使用为目的、故意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3、犯罪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中的对有价证券的正常管理活动,犯罪的对象是国库券和其他有价证券 4、犯罪客观方面: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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