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妻子改嫁,房子归侄子?还有这种事? |
释义 | 随着居民人均收入的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也越来越好,个人财富的积累也随之增多。日常生活中,房子遗产继承分配纠纷也越来越常见。北京就出现了一起关于“房子遗产继承分配”的案子,丈夫在去世前留下奇葩遗嘱:若妻子改嫁,房子就归侄子所有!这事到底“靠谱”吗?马某某和朱某某是北京的一对普通夫妻,两人结婚多年,却一直没有生儿育女。2017年6月的一天,马某某因病去世,留下东城、西城两套房产,其妻子朱某某一直居住在西城的房屋内。丈夫去世后的两年内,虽然不少人对朱某某表露爱意,但朱某某都拒绝了。其中有个叫郑志明的人,对朱某某一见钟情,即使被马某某拒绝了多次也没有放弃追求。朱某某终于耐不住郑志明的猛烈追求,加上丈夫已经去世多年,两人还是决定登记结婚,共度余生。随后,郑志明搬入朱某某的住处,两人对房屋重新就进行了修缮。可在新房里住了没多久,马某某的侄子马晓兵却找上门来。马晓兵手持马某某在重病期间书写的一份遗书,遗书载明:“我去世后,东城房屋使用权归我妻朱某某,西城房屋也归我妻朱某某作为安身之处,如我妻朱某某今后嫁人,东城房屋归我侄子马晓兵所有。”面对马晓兵带来的遗嘱,朱某某并不认可,不肯将房屋交给马晓兵。随后,针对这个房子遗产继承分配问题,马晓兵以朱某某已经改嫁,房屋应当归自己所有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将马某某留下的东城房屋判决归到自己名下。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某某在遗嘱中载明的“如我妻朱某某今后嫁人,东城房屋归我侄子马晓兵所有”,该约束内容有违法律规定。马某某去世后,朱某某是否再婚完全由其自行决定,选择再婚也是人之常情,故马某某立下遗嘱来限制朱某某的婚姻自由,违反了有关婚姻自由的法律规定,遗嘱无效,马晓兵无受遗赠权。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任何人都不得加以限制。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有权基于自身的意志,自主自愿地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他人的干涉和强制。任何阻碍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都将被法律制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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