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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动手打人是违法还是犯罪
释义
    这段内容主要讲述了我国法律对于动手打人和打架行为的明确规定及其违反规定可能带来的法律制裁。动手打人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对于一般打架斗殴致轻微的情况,轻微伤一般不构成刑事案件,打人者将会被拘留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罚款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若双方对此协商不成时,受害可以积极去法院起诉处理。
    法律分析
    一、动手打人是否违法或犯罪?
    动手打人和打架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我国法律对此有明确的规定的,违反这些规定会受到相应的治安处罚,情况严重时,还可能会受到刑事处罚。
    二、法律规定
    因为会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情节严重有可能面临1000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的行政处罚。造成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要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因打架而伤人的情况下肯定是属于违法,打人者甚至是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而付出一定的刑事责任,有可能因此而遭受处罚。对于打架这种情况的定性跟实际的处罚内容等等,如果你不是很清楚就应该找专业律师进行咨询下。
    三、打人致轻微伤构成故意伤害罪吗
    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必须已造成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构成轻伤的,要求尚未构成重伤但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部分功能障碍。
    因此,只是一般打架斗殴致轻微的,轻微伤一般不构成刑事案件,所以很难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不过,打人至轻微伤需要接受治安处罚,具体处罚如下:
    1、由县级公安局决定给予双方治安处罚;
    2、打人者将会被拘留五日以上十日以下;
    3、打人者将会被罚款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严重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打人者被治安拘留后仍然需要赔偿受害人相关损失,若双方对此协商不成时,受害可以积极去法院起诉处理。
    结语
    动手打人和打架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我国法律对此有明确的规定的。违反这些规定会受到相应的治安处罚,情况严重时,还可能会受到刑事处罚。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可能会面临治安处罚或刑事处罚。构成故意伤害罪必须已造成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只是一般打架斗殴致轻微的,轻微伤一般不构成刑事案件。若打人致轻微伤,需接受治安处罚,具体处罚请遵循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章 证 据 第七十五条 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侦查过程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通讯方式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被保护人;
    (三)对被保护人的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四)将被保护人带到安全场所保护;
    (五)变更被保护人的住所和姓名;
    (六)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侦查过程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向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确有必要采取保护措施的,应当采取上述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应当将采取保护措施的相关情况一并移交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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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9:3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