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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社保补收核定应参未参什么意思
释义
    应参未参是指原本应该缴纳的社保实际上却没有缴纳,一般是指企业未按规定给员工缴纳社保。对这种情况,职工可要求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交职工社保,用人单位依然不缴交的,职工有权向当地社保局申诉,要求社保局对用人单位进行强制征收。公司补缴社保或者社保局强制征收的过程中,在员工在“缴费类型”一栏中会显示为“补收”。
    社保缴纳流程如下:
    1、去社保局开户。准备好开户资料,去当地社保局开户,一般找到社保局开户服务窗口办理。所需资料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的复印件1份、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1份;
    2、去社保局拿员工社保申报核定表。在确定公司缴纳社保人员人数没有变动的情况下,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表在每个月的15号之后去社保局拿;
    3、去地税局换税收缴款书。拿到社保费申报核定表去地税局貌似可以直接现金缴款、或者是刷卡,也可以去工行打钱缴款;
    4、去公司开户银行缴款,去公司开户银行需凭税收缴款书缴款。
    综上所述,“补收核定应参未参”是社保缴费类型中的一种,其中“应参未参”是指原本应该缴纳的社保实际上却没有缴纳,一般是指企业未按规定给员工缴纳社保。而“补收核定”是指社保的补收可以参加,但还没有参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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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4:5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