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房子原使用人还健在儿子进行翻修,这个房子是谁的 |
释义 | 房子归父母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也就是说只有经过行政确定程序,才发生宅基地使用权确立的效力,虽然子出全资建房,但重建后宅基地使用权并没有发生变化。 根据我国民法中“房随地走”、“地随房走”原则,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为一人所有,不可分离,因此,建成的房屋仍属于父母所有。 扩展资料 农民的宅基地,宅基地的土地性质如下: 农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 《宪法》第十条第二款和《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对宅基地的性质做了一致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宅基地的性质是公有的,由集体享有对宅基地的所有权。村民只具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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