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选票需盖章吗?盖何种章? |
释义 | 贿选行为无效,村民可向上级政府举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以贿赂等手段当选无效,村民可向上级政府举报并调查处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破坏选举行为,公安机关可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的治安处罚。 法律分析 1、村支部书记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中用钱财贿赂村民的,因贿赂而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村民有权向乡级人民政府等部门或县级人民政府等部门举报,乡级或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调查处理;公安机关可以给予责任人警告、拘留、罚款的治安处罚。 2、《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可见,以贿赂手段选举的,当选无效,同时,村民可以举报,乡级或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调查处理。 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可见,破坏村民委会员选举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应当承担治安行政责任,根据破坏选举行为的情节,公安机关可以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的治安行政处罚。 结语 贿赂选举违法,当选无效。村民应向上级政府举报,政府有责任调查处理。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以贿赂手段选举的行为违法,应承担治安行政责任。根据情节轻重,公安机关可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十三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成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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