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的; (四)其他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一、中国新刑法对违法票据承兑罪既遂判几年 骗取票据承兑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自然人与单位都可以构成本罪,犯本罪的具体量刑标准如下: 1、自然人犯本罪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 二、经济犯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经济犯罪量刑金额标准: 1、犯信用卡诈骗罪的,信用卡诈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 2、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构成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3、法律规定的其他量刑金额标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