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伪造票据有哪些行为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伪造票据的构成要件 (一)行为人实施了假冒行为。假冒他人名义出票或在票据上签章,是票据伪造的前提条件。伪造的具体做法,可以是盗用他人印章,仿制他人印章或制作并无其人之印章而签章等各种假冒手段。 (二)伪造行为符合票据行为的形式要件。伪造行为在外观上符合票据行为的法定形式,才能产生票据行为的效力,如果不具备票据行为的合法形式,就不能构成票据行为,亦无从形成票据伪造。 (三)伪造行为人目的是骗取财物。票据是金钱债券,持有票据能够获得票面金额,伪造票据的,因票据具备合法之形式要件,伪造者可以从付款人处骗取金钱,伪造人实施伪造行为,主观上正是为达到骗取他人财物之目的。 (四)伪造人将伪造之票据转手。伪造人将伪造的票据转手,才能取得票据利益,实现其骗取财物的目的,如果伪造之票据不转手,其伪造行为便不生损害他人之效果,也难以认定其有无伪造行为。全部伪造 二、全部伪造 全部伪造是指假冒他人名义出票。因出票是基本票据行为,全部伪造也叫基本票据的伪造或者出票的伪造。全部伪造的票据,根本的特点是出票人是虚假的,票据上的出票人的签章,是伪造行为人假冒的或虚拟的。 三、部分伪造 部分伪造是指部分票据行为是真实的,部分票据行为是伪造的。例如,真实出票的票据,伪造人进行背书伪造,或者承兑伪造;再如,出票伪造的票据,善意受让人以合法方式转让给他人,受让人伪造保证,又以合法方式转让另外的人。部分伪造是出票行为之外的伪造,也叫附属票据行为的伪造或签名的伪造,包括背书伪造、承兑伪造、保证伪造等。 部分伪造又分为两种情况: (一)伪造在先。如背书伪造后以合法方式将票据转让善意受让人,善意受让人又以真实之背书将票据转让他人。 (二)伪造在后,如背书真实,持票人伪造承兑而将票据转让他人。 分清票据伪造种类,对于确定票据责任人范围及其责任,有重要作用。《票据法》规定,伪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票据上有伪造的签章,不影响其他真实签章效力。因此,在有票据伪造的场合,应先分清是何种伪造,从而进一步正确认定伪造责任人、票据上真实签章票据责任人,然后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确定伪造人应负的法律责任,票据上真实签章者的票据责任。 以上就是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伪造的构成要件和行为种类的划分的内容。票据伪造是票据法明文规定不允许做的票据行为,无论是票据内容全部伪造还是部分伪造,都会构成伪造票据,会给自己和家人带来很严重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 票据伪造的种类:一是票据本身的伪造,也叫狭义上的票据伪造是票据签名的伪造,也叫广义上的票据伪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十四条 伪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票据上有伪造的签章,不影响其他真实签章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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