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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执行局不能联络被执行人怎么办
释义
    如果在法院执行中,被申请执行人找不到的,法院仍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包括房产、汽车、银行存款等)。
    如果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也可以由法院将被执行人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的执行措施,以促使被执行人早日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如果法院在采取了上述措施后,仍无法执行的,也可以由法院暂时中止执行,等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或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后,可随时再恢复执行。
    失信被执行人应该怎么办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俗称老赖。
    如果认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错误的可以向法院申请纠正,确被认定无误的应该尽快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履行完毕后法院会依法裁定终结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监外执行的人不能干什么
    不能再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第二百六十八条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
    一直找不到被执行人怎么办
    一直找不到被执行人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依法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调查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依法强制执行,不需要找到被执行人。
    相关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失信被执行人怎么解除
    失信被执行人的解除方式具体如下:
    1、被执行人对失信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纠正。有关部门在15个工作日进行审核,申请成功后将在3个工作日内撤销失信被执行人;
    2、被纳入失信人名单的期限为2年,情节严重则延迟1-3年。期限届满以后,在三个工作日内会被撤销;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1)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2)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3)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4)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5)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6)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7)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
    1、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具体如下: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2、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3、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
    执行立案后多久开始执行,执行立案很久未执行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被法院立案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是没有规定的,但一般是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6个月内执行。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该内容由 曲兴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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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0 22:3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