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缺席审理的法律依据 |
释义 | 法律分析:缺席判决具体是指某一方当事人在无正当理由而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的情况下,受诉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后,依法对案件所做出的判决。缺席判决适用的范围较为广泛,既可以适用原告,也可以适用被告。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原告没有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一般是按照撤诉处理,但是如果是被告提出反诉的情况下,可以缺席判决。如果被告被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按照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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