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独生子女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
 2、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所在地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3、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至乡镇人民政府计生办审核;
 4、对于材料齐全的申请,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
 5、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接到审核申请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需要的证件:
 1、双方户口本;
 2、光荣证;
 3、双方失业证;
 4、结婚证;
 5、离婚的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
 6、丧偶的死亡证明;
 7、带以上原件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的社区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申请表。
 8、已经领取过一次《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家庭,每年8到9月份,将失业证年审后,带失业证和户口本到所在社区再次申请当年的独子费。不再申请的家庭将视为已就业或户口迁出,自动放弃领取独子费。
 综上所述,镇、街道应自收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之后需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上报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对符合颁发条件的,七个工作日即可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交镇、街道代为发放。不符合颁发条件的,作出《不予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告知书,并在二十日内送达当事人或交镇、街道代为送达当事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
 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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