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精神病人不能立遗嘱,精神病人立遗嘱无效。精神病人分为不完全识别自己行为的人和不能识别自己行为的人。无法识别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无法完全识别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不完全行为能力人只能独立实施纯利益民事法律行为或者适应其智力和精神健康的民事法律行为。立遗嘱是一种对行为人智力和精神健康要求较高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精神病人不能立遗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二条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