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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义务赡养后妈么?
释义
    不一定。对后妈不一定有赡养义务,如果是与后妈之间形成了事实抚养关系的,适用婚生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定,后妈在继子女未成年前对子女尽到了抚养的义务,则继子女对后妈有赡养义务。如果后妈对继子女没有尽到抚养的义务,那么继子女对后妈就也没有抚养义务。
    一、对以下情况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
    1、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于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二、赡养人的义务有:
    1、赡养人应保证被赡养人每年购买两套外套、一套内衣、鞋帽等个人物品,所需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
    2、赡养人应妥善安排被赡养人的饮食结构,确保被赡养人吃饱吃好,每周至少有一顿肉、鱼、蛋、新鲜蔬菜和水果;
    3、赡养人应给被赡养人提供安全、舒适、方便的居住场所和其他生活用品,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被赡养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被赡养人迁居条件差的房屋;
    4、被赡养人不能自行出行的,赡养人应当安排时间负责被赡养人出行,所需交通费由当期赡养人承担;
    5、被赡养人生病时,赡养人应及时给予治疗,并负责生活护理。 综上所述,继子女对后妈是有赡养义务的。根据法律的规定来看,如果继子女受到了来自继父母的抚养和教育,那么继子女对继父母是由赡养的义务的。但是如果继父母对继子女并没有尽到照顾、抚养、教育等责任,继子女也可以选择不赡养。
    父母无力抚养幼年时的子女的,子女独立后应当履行赡养义务。
    虽然《民法典》为父母子女间规定了互相扶养的对等的权利义务,但这并不是说这两个权利是必须“等价交换”的,子女不能将父母是否对其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作为自己履行赡养父母义务的前提。因此,子女对老年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得以此为由而解除。
    2、因父母的错误行为给子女造成心灵、身体伤害的,子女是否有赡养老年父母的义务。
    父母在抚养子女过程中,他们的一些一般性错误行为曾给子女造成心灵伤害的,子女成年之后,应当自觉履行赡养老年父母的义务。但是,父母犯有严重伤害子女感情和身心健康的罪行的,原则上丧失了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这些情形包括:父母犯有杀害子女的罪行的,父亲奸污女儿的,父母犯有虐待、遗弃子女罪行的等等。
    3、没有经济收入的已嫁女儿有无赡养义务。
    出嫁女儿本人没有收入的,不能作为拒绝履行赡养老年父母义务的理由。因为她们从事的家务劳动与丈夫谋取生活资料的劳动具有同等价值,其丈夫劳动所得的收入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可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付赡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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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8:0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