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的条件和内容有哪些 |
释义 | 取保候审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刑罚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二、变通条件: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证据和程序条件。 1、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2、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3、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四、可能出境条件: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五、不得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的限制条件【公安机关规定】: 1、累犯; 2、犯罪集团的主犯; 3、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 4、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5、暴力犯罪; 5、其他严重犯罪。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