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对于再婚家庭附合生育二胎的条件,国家没有统一规定,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计生条例规定执行。请向当地计生部门咨询。1、《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2、以山西省为例(仅供参考),《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十三条再婚夫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一)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二)一方丧偶且生育过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三)双方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子女均依法随原配偶生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