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形成权与除斥期间的相关规定: 1、撤销权: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2、追认权: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3、解除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二条 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