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符合城乡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2)具备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有效的土地权属证书或批准文件);(3)各项申请文件、资料和图纸完备。 二、办理材料 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个人签名 应加盖申请人或单位的公章,各级相关部门应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提供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文件及附图附件,或提供权属单位出具允许建设的证明,属原有建筑物改建、扩建的应当同时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建设项目如果需要县(区)级以上政府或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应提供相关文件,并加盖申请人或单位的公章 该意见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集体讨论通过,并加盖村民委员会和所在镇(街道)的公章 应加盖镇(街道)的公章 限改建、扩建村民住宅 在1:500或1:1000北京坐标系实测地形图上绘制 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及注册建筑师章,并装订完整,提交与纸制图纸一致的电子版,平面图须以实测地形图为背景进行设计。 个人申请的需提交身份证明,企业(机关单位)申请的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交申请人委托证明文件(原件纸质1份)、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纸质1份,核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