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针对电子商务交易征税的时机是否成 |
释义 | 【电子商务征税】针对电子商务交易征税的时机是否成熟 电子商务税收征收问题从电子商务诞生的那天开始就被提出,赞成者认为电子商务没有改变交易的本质,仍然是一种经营活动,因此电子商务也应该和其他一般商务活动一样征税纳税。但是我们应该看到我国IT业正处于发展期间,许多新兴网络企业尚未发展成熟,如果对其征税,则不利于发挥这些企业的潜力,也不利于这个行业的发展。 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 我国的电子商务发展速度虽然很快,但相对来说仍旧处于起步阶段。 2010年1月15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在京发布了《第2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09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尽管已达3.84亿,但应用使用率排名前三甲分别是网络音乐,网络新闻,搜索引擎,使用网络购物的网民不到25.5%,低于公认的经验水平50%。另一方面,我国电子商务的企业总体数目虽然很多,但是其中大多数企业产品限于时尚、数码、服装、书籍及一些数码产品,相对于传统方式交易额低,尤其是C2C是个新兴市场,需要引导和扶持。如果现在就对网上交易征税,虽然可能每年会增加数亿元的税收,但从长远来看,很可能会严重打击这个行业的成长和发展,将是得不偿失的。 国际上对电子商务征税问题的主张。 近年来,世界各国政府对电子商务涉及的税收问题都在积极探讨,一些网络经济的先行国家如美国,对网络贸易实行了极为宽泛的税收优惠政策。美国《互联网免税法案》,宣布对利用互联网从事电子商务,在一定时间内不受税收政策的影响以免限制其发展,这一法案并没有规定具体的到期日期。美国的这种做法直接影响到了全世界对电子商务征税的看法,从目前世界范围内来看,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对电子商务都是免税的。 此外,对网上交易征税还有很多技术门槛尚未解决,征税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因此目前对电子商务交易全面征税时机尚不成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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