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业主委员会可以更换物业公司,但需要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投票决定更换物业公司。根据法律规定,业主可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委托物业公司或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公司或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六条 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