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二手房交易房产局收取土地出让金合理。 土地出让金按照以下标准收取: 1、委托土地估价机构的按评估价的40%收取; 2、成交价不低于基准地价的按成交价的40%收取,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的按全部地价的40%收取; 3、划拨土地按基准地价的40%收取。 土地出让金退还方式如下: 1、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建设购买安置回迁房; 2、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拆迁(代理拆迁、拆迁补偿); 3、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开发项目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 4、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建设公共配套设施(学校、医院、幼儿园、体育场馆); 5、政府将土地出让金返还给其他关联企业或个人; 6、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未约定任何事项,只是奖励或补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