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局为什么怕检察院? |
释义 | 法律分析: 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三部门分别履行以下职责,做到分工合作、相互制约: 1、公安机关:负责刑事案件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 2、检察院:负责对执行法律的检察、对犯罪嫌疑人的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以及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 3、法院:负责刑事诉讼案件的审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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