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和中建八局某公司签了三方协议,还不满一年,要求合理吗?我需要缴纳吗?我不交的话 |
释义 | 劳动合同期限内辞职,劳动者需提前一个月申请辞职,否则社保费由劳动者承担;根据培训情况或竞业协议,劳动者在约定服务期内辞职需支付违约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23、24、25条,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竞业限制及违约金,但违约金不得超过培训费用。竞业限制仅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期限不得超过两年。除特殊情况外,用人单位不得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法律分析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合同后,在劳动合同期限范围内辞职,那么劳动者要提前一个月申请辞职,不然,发生的社保费用由劳动者自己承担。至于违约金,那么要根据公司安排的培训情况,或者签订竞业协议,那么劳动者在约定服务期内辞职,就要支付违约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结语 劳动合同的辞职问题涉及到劳动者的申请提前一个月辞职,否则社保费用由劳动者承担。同时,根据公司安排的培训情况或者签订的竞业协议,劳动者在约定服务期内辞职需支付违约金。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且用人单位要求的违约金不得超过尚未履行部分的培训费用。竞业限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限制范围、地域、期限由双方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修正):第三章 公路建设 第二十三条 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法人负责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和工程监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修正):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 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与企业相结合,联合实施科技成果转化。 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可以参与政府有关部门或者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招标投标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七百九十条 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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