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合同签订地点,应该写当事人实际上共同订立合同的地点。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在同一个地方签字,则可以将合同的签订地点确定为一方的住所地、合同的履行地、或者一方实际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二条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三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