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签订合同的地点由合同当事人协商确定,法律没有强制签订合同的地点。合同约定签订地,但其约定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签订地合同的签订地。合同未约定签订地点,双方在同一地点签字或者盖章的,为合同签订地。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最终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点。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三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