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招标人自行招标的条件是: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具体包括: 1、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 2、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 3、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4、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5、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如下: 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包括能源、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利、城市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等项目; 2、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包括市政工程、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社会福利、商品住宅等项目; 3、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 4、国家融资项目; 5、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