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购销合同是统称,包括两种合同:即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采购合同是指购进货物的合同;销售合同是指售出货物的合同。这两种合同具有本质的不同,一般不会在同一个合同中既采购货物又销售货物,而是要分别订立采购或销售合同。 二、订立合同的时候,如是采购合同,一般是采购方作为甲方,销售方作为乙方;如是销售合同,一般销售方作为甲方,购进方作为乙方。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九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