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申请大病医疗救助 大病救助的对象必须是以下的一种或者多种: 1.农村五保对象 2.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简称城镇“三无人员”); 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4.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员工; 5.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 6.总工会核定的特困员工; 7.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 如果是低保户、五保户、残疾户(有证)、脱贫户,在办理出院手续的时候会自动结算,无需办理。 如果是一般用户,需要到民政部门逐级申请。 二、申请低保 如果由于大病支出较大,可以以此申请低保,可单人依照独人独户政策享受低保,也可整户纳入低保。 注意:目前由于大病可纳入“监测户”中的“突发严重困难户”,后期应该会有相关政策支持。 低保户A内每个月有430元补助。 个向村委会或者乡镇民政部门申请办理即可。 三、救急难 也就是我们俗称的民政救助,临时救助等。 以云南为例: 自费超过1万元,一年可以申请两次,每次3000元,部分特殊情况可申请1次,单次6000元。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六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 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县(县级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县级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