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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常州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条件
释义
    一、贷款条件
    (1)申请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住房公积金账户汇缴正常;
    (2)申请人为贷款购买住房的产权人或其配偶;
    (3)共同借款人均无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包括公转商贷款);
    (4)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和贷款品种
    (1)贷款额度按照符合贷款条件的共同借款人公积金余额之和的10倍计算(如首次使用公积金或购买经济适用房按20倍计算),单人最高30万元,双人最高60万元,且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部分精装房不超过60%)。无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记录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额度按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之和20倍计算,只有一人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不足18万元可放宽为18万元;两人及以上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不足36万元可放宽为36万元。
    (2)贷款期限最长30年,贷款利率按照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二次贷款上浮至1.1倍)。
    (3)贷款品种包括公积金贷款、公转商贷款、商转公贷款、组合贷款。
    三、贷款审批提供一门式现场服务,共同借款人需同时到场办理,材料和手续齐全的当场签约,不超过10个工作日完成审批。
    四、办理贷款时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贷款时应充分考虑还款能力,确定贷款额度、期限、还款方式后不得更改;
    (2)还清贷款前,共同借款人的公积金仅限用于转账归还公积金贷款;
    (3)超过购房合同备案后一年的(二手房超过契税完税二个月的),一般不再受理贷款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后二个月仍未办妥全部手续的,将作删除处理;
    (4)对于同一次购房行为,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加上公积金贷款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商品房总房价以购房合同所列房价为准,二手房总房价以合同价、契税价或评估价三者最低值为准。
    (5)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或阻碍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申请人隐瞒或提供虚假个人信息、申请材料的,失信行为将计入公共信用记录、中心有权暂停其贷款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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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7:5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