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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青岛异地身份证办理点
释义
    八大湖派出所,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太湖路19号;云南路派出所,地址:青岛市市南区观城路110号;
    珠海路派出所,地址:青岛市市南区珠海一路6号甲;
    大港派出所,地址:青岛市市北区青海路1号;
    华阳路派出所,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华阳路21号;台东派出所,地址:青岛市市北区芙蓉路53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异地受理:
    (一)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申请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地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住址变更的除外)与人口系统中信息不一致,难以确认身份的;
    (三)申请人面部特征发生较大变化,居民身份证中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四)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取、冒用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驾驶证,买卖、使用伪造的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的;
    (五)属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的。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条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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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7:3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