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小学生在学校打闹中受伤学校要担责。小学生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学校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