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去公证处公证要带什么材料? |
释义 | 公证处公证需要带身份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规定,公证机构应告知法律意义和后果。股权转让不必公证,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需经过过半数同意,办理变更登记。其他股东未答复视为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可购买股权。公司章程有特殊规定的按其执行。 法律分析 一、去公证处公证需要带什么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例如,身份证、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证明等;申请公证事项所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申请公证机构公证的申请表等文书材料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二、股权转让是否必须公证 股权转让不是必须公证,只要是依法进行的股权转让都是有效的,需要注意的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需要即时办理变更登记,未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结语 公证处办理公证需要当事人的身份证明、申请公证的资格证明等;提供申请公证事项所需的证明材料和申请表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公证的当事人应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并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股权转让不必公证,只要合法进行且满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的要求即有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需经过过半数同意,并办理变更登记。未登记的转让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股东间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协商不成按出资比例行使。如有公司章程规定,按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第四章 公证程序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免公证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第三章 公证员 第十六条 公证员是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在公证机构从事公证业务的执业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全国设立中国公证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地方公证协会。中国公证协会和地方公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中国公证协会章程由会员代表大会制定,报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公证协会是公证业的自律性组织,依据章程开展活动,对公证机构、公证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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