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参与人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直接行使诉讼代理权的人。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诉讼活动只能由其监护人为法定代理人代理其进行行政诉讼活动。法定代理人是全权代理,其法律地位相当于当事人,其代理权限不受限制,可以行使被代理享有的全部权利。法定代理人不是当事人,属于诉讼参与人中的其他诉讼参与人。实体权利(即具体的裁判内容赋予当事人的权利)的享有者和实体义务(即具体的裁判内容加诸在当事人身上的义务)的承担者只能是当事人,法定代理人仅仅在诉讼过程中代为行使一些程序性的权利;并且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之监护人若丧失了监护权其法定代理人的资格同时丧失。诉讼代理人指的是在代理的权限内,代理被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在中国,除法律规定必须由当事人亲自进行诉讼的案件外,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自诉人以及民事诉讼中的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均可由诉讼代理人代理诉讼。 法定代理人与诉讼代理人区别: 1、两者之间产生的根据不一样。法定代理人基于法律的规定,是固定的;诉讼代理人基于委托产生,是不固定的。 2、被代理人的范围不一样。法定代理人中被代理人是无、限行为能力的人。诉讼代理人的被代理人对行为能力没有限制。 3、代理人的范围不一样。法定代理人是由法律预先规定好的,被代理人的监护人,父母、有责任的监护单位等;诉讼代理人广泛,如律师、公民、单位、亲友。 4、权限范围不一样。法定代理人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不受被代理人意思表示的约束(很多权利可以自己独立行使,如申请回避权、上诉权(当事人和法定代理人都有,例如,一审后被告人表示不上诉,法定代理人上诉,则二审上诉人是法定代理人,但需注明一审被告人是谁))。 诉讼代理人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由被代理人进行授权,受被代理人的意思约束,若无具体授权,则无请求权、和解权、变更权等实体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三条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