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产环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一般包括 |
释义 | 生产环境导致职业病的危害因素包括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等,在生产劳动中出现不适,需立即停止并及时就诊。 1.化学因素:包括机器及原料所产生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粉尘等,会造成矽尘、石棉尘、中毒等疾病。 2.物理因素:包括劳动时周围高温高压、噪声巨大、长期高频振动、电离辐射或光辐射等因素,会造成内环境紊乱,出现恶心、呕吐等症状。 3.生物因素:包括食品生产业、屠宰业、皮革制造业等,原料中出现的炭疽杆菌、布氏杆菌等病原体,会感染机体。 此外劳动强度过大、劳动时间过长、生产环境恶劣等因素也会造成职业病,出现任何不适,建议及时就诊。 为了防范职业病的发生,单位需要做的如下: 1、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3、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4、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社会保险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5、职员若是被鉴定为患了职业病,那么职员是可以享受工伤待遇的。单位为了减轻自己的经济负担,一般都会采取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降低职业病发生的概率。这里的措施包括寻找、并防范生产环境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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