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萍乡市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流程有哪些 |
释义 | 一、萍乡市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流程有哪些 1.申请结合实际办理事项 2.受理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 3.实人认证申请人登陆江西省失业保险服务e平台(网址,根据平台提示进行操作。) 4.办理进程查询结合实际办理事项 5.办理结果《失业保险待遇转移单》 6.送达方式结合实际办理事项 二、萍乡市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法律依据 1.《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节选) 第二十二条,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迁的,失业保险费用应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 第二十三条,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统筹地区转迁,失业保险费用的处理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第二十四条,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凭失业保险关系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迁入地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指南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24号)(节选) 第五章第四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后的待遇审核与支付: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转出地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应及时为其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迁手续……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费用的处理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3.《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 第二十二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移。 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二条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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