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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已满16岁未满18岁的少女,和已满18岁
释义
    没有发生交通事故情况下,已满十六岁,未满十八岁,无证驾驶,第一次的,不进行治安处罚,不拘留。已满十六岁,未满十八岁,无证驾驶,不是第一次的,根据具体情况,要拘留15日以下,罚款1千元以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70周岁以上的;第六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一)偷开他人机动车的;(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扩展资料:案例:无知少年缓刑期间不悔改无证驾驶再被拘近日,湖北省竹山县城关镇居民陈某在缓刑期间驾驶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被竹山县公安局处以罚款700元,并处行政拘留五日。9月23日,陈某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行至竹山县城关镇皮肤病医院前路段,遇交警一中队巡逻民警履行检查,因陈某无法当场出示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民警依法将车辆予以扣留。经过查询,陈某系无证驾驶驾驶无号牌机动车。民警在办理此案时,考虑到陈某虽已满16周岁但不满18周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可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但在调查过程中,民警从县局刑侦大队了解到陈某虽然年经轻轻,却存在犯罪前科。原来2016年3月15日,陈某因犯抢劫罪,被竹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陈某曾因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在缓刑考察期内仍不思悔改,再次违法,根据有关规定,竹山县公安局依法对陈某处以罚款700元,并处行政拘留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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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4:3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