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再婚后以前的离婚证会不会收走 |
释义 | 办理再婚登记后,离婚证不会收走的。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第三十六条婚姻登记员受理结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二)查验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相应证件和材料; (三)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 (四)当事人现场复述声明书内容,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第三十七条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第三十八条《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的填写:(一)《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项目的填写,按照下列规定通过计算机完成:1.“申请人姓名”:当事人是中国公民的,使用中文填写;当事人是外国人的,按照当事人护照上的姓名填写。2.“出生日期”:使用阿拉伯数字,按照身份证件上的出生日期填写为“××××年××月××日”。3.“身份证件号”:当事人是内地居民的,填写居民身份证号;当事人是、澳门、台湾居民的,填写、澳门、台湾居民身份证号,并在号码后加注“()”、“(澳门)”或者“(台湾)”;当事人是华侨的,填写护照或旅行证件号;当事人是外国人的,填写当事人的护照或旅行证件号。证件号码前面有字符的,应当一并填写。4.“国籍”:当事人是内地居民、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的,填写“中国”;当事人是外国人的,按照护照上的国籍填写;无国籍人,填写“无国籍”。5.“提供证件情况”:应当将当事人提供的证件、证明逐一填写,不得省略。6.“审查意见”:填写“符合结婚条件,准予登记”。7.“结婚登记日期”: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为:“××××年××月××日”。填写的日期应当与结婚证上的登记日期一致。8.“结婚证字号”填写式样按照民政部相关规定执行,填写规则见附则。9.“结婚证印制号”填写颁发给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印制的号码。10.“承办机关名称”:填写承办该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处的名称。 (二)“登记员签名”:由批准该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员亲笔签名,不得使用个人印章或者计算机打印。 (三)在“照片”处粘贴当事人提交的照片,并在骑缝处加盖钢印。第三十九条结婚证的填写: (一)结婚证上“结婚证字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国籍”“登记日期”应当与《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中相应项目完全一致。 (二)“婚姻登记员”:由批准该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员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亲笔签名,签名应清晰可辨,不得使用个人印章或者计算机打印。 (三)在“照片”栏粘贴当事人双方合影照片。 (四)在照片与结婚证骑缝处加盖婚姻登记工作业务专用钢印。 (五)“登记机关”:盖婚姻登记工作业务专用印章(红印)。第四十条婚姻登记员在完成结婚证填写后,应当进行认真核对、检查。对填写错误、证件被污染或者损坏的,应当将证件报废处理,重新填写。第四十一条颁发结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一)向当事人双方询问核对姓名、结婚意愿; (二)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结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夫妻权利、义务; (三)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上的“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并按指纹;“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四)将结婚证分别颁发给结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当事人宣布:取得结婚证,确立夫妻关系; (五)祝贺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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