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三证合一提交的材料有:一、办理三证合一的登记申请书,到有关部门领取并按照相应要求填写。二、市场主体设立时工商局出具的登记申请材料,工商营业执照。三、企业的之前缴纳税款的税务登记证的正副本。四、办理三证合一的制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 (二)基本要求 1.统一申请条件和文书规范。要以方便企业办事、简化登记手续、降低行政成本为出发点,按照企业不重复填报登记申请文书内容和不重复提交登记材料的原则,依法梳理申请事项,统一明确申请条件,整合简化文书规范,实行“一套材料”和“一表登记”申请,并在“一窗受理”窗口公示申请条件和示范文本。 2.规范申请登记审批流程。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要求,整合优化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公示、发照等程序,缩短登记审批时限。“一个窗口”统一受理企业申请并审核后,申请材料和审核信息在部门间共享,实现数据交换、档案互认。电子登记档案与纸质登记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简明易懂的“三证合一”登记办事指南,明确企业设立(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各个环节的操作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