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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积金什么情况不允许提取
释义
    法律分析:
    1、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含组合贷款);
    2、公积金账户封存、被依法冻结及列入系统失信名单的;
    3、申请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已经办理过“一次性偿还商业贷款”提取业务的;
    4、相关文件规定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情况。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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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8:3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