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盈余公积从哪里提取 盈余公积金是从企业的净利润中提取的,并且在每年的年末由企业的会计进行提取。盈余公积金说的是从公司的盈余中提取出来作为公积金的资金,可以将其分为法定盈余公积金还有任意盈余公积金两个类型。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对盈余公积金的提取金额,必须为该企业年度税后利润的10%。 二、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主要作用 1、弥补亏损。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发生亏损,可以用发生亏损后五年内实现的税前利润来弥补,当发生的亏损在五年内仍不足弥补的,应使用随后所实现的所得税后利润弥补。 2、转赠资本(股本)。当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累积比较多时,可以将盈余公积转赠资本(股本),但是必须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用盈余公积转赠资本(股本)后,留存的盈余公积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3、分派现金股利。在特殊情况下,当企业累积的盈余公积比较多,而未分配利润比较少时,为了维护企业形象,给投资者以合理的回报,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也可以用盈余公积分派现金利润或股利。因为盈余公积从本质上讲是由收益形成的,属于资本增值部分。 三、盈余公积账户的期末余额在哪方 盈余公积账户的期末余额在贷方。盈余公积指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形成的、存留于企业内部、具有特定用途的收益积累。盈余公积是根据其用途不同分为公益金和一般盈余公积两类。 盈余公积年末余额=盈余公积年初余额+盈余公积的贷方发生额-盈余公积借方发生额。 这是由期末余额计算方法决定的: 会计账户的结构分为两个基本部分,一部分反映增加,另一部分反映减少。其中,登记的本期增加金额,称为本期增加发生额;登记的本期减少金额,称为本期减少发生额;增减相抵后的差额,称为余额。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