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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女职工在产假的待遇
释义
    《劳动法》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以上规定,法定的产假期为90天。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产假时间另行规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如果因为特殊情况休假超过90天的,只要有医院证明就可以向单位请病假,但病假期间不能享受产假待遇。
    对于生育假期,国家劳动法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就是不少于九十天。另外,每个地区对产假都有自己的补充规定。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在劳动法中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可以依法享受各类的假期,其中就包括了病假、生育假等,如果在劳动关系期间,员工出现了怀孕或者哺乳等情况,也是可以依法享受相应的假期,用人单位也是需要按照规定及时并足额的支付工资,如果出现了争议可以通过仲裁解决。
    一、产前假算在产假里面吗?
    1、产前假是包含在产假里面的,可以直接请产假,现在开始江苏晚育可以休128天的产假了。产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2、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在地方法未做明确修改之前,均应执行此前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应随意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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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4:1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