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诉讼法跟刑法的区别 |
释义 | 刑法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主要规范什么行为是犯罪,什么罪法定刑是多少,哪些情况可以从轻或减轻或免除处罚,哪些情况应该从重处罚,哪些情况虽然是犯罪,但可以不承担责任等等实体上的问题,也就是理论上的问题。刑事诉讼法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刑事诉讼法。主要规范从立案侦查到交付执行之间的一个过程,应该按照什么程序,如何组织等等程序上的问题。也就是实践操作的问题。 一、量刑指导原则 量刑原则是对量刑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和制约作用的法律准则。 刑法第61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据此,量刑原则可以概括为“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一)首先要以事实为根据 是指以客观存在的犯罪的一切实际情况为根据。 1)查清犯罪构成要件事实 即查清行为人是否符合犯罪主体条件、做了什么、主观上是故意或过失、危害了什么。 2)确定犯罪性质 即正确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犯罪性质不同,社会危害也不同,法定刑也不同。准确定性才能正确量刑。 3)全面考察犯罪情节 此处之犯罪情节是指构成要件以外的其他能够影响社会危害程度的各种主客观事实情况,如未遂、中止、自首、从犯、犯罪的方法手段、后果、动机等。 同一性质犯罪,因情节不同,其总体社会危害程度也不同,因而刑罚处罚也应有区别。 如受迫害杀人与图财害命,犯后逃跑和自首等。 (二)其次要以法律为准绳 量刑要以刑法规定为准绳,依法量刑,这是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所谓刑法规定,是指: ①刑法总则有关刑罚方法、刑罚制度(如数罪并罚、缓刑等)及其适用条件的规定。 ②刑法分则有关具体犯罪适用的刑法方法和量刑幅度的规定。 分则具体罪名量刑幅度不能任意突破,除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以外,只能在量刑幅度以内选择适用适当的刑种或者刑度。 ③刑法总则有关从重、从轻、减轻以及免除处罚的规定,如未遂、中止、未成年、主犯从犯等从重从轻处罚的规定。 二、间接犯罪怎么处罚? 间接犯罪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所构成的犯罪。具体分为四种情形来分析:1、一般初犯,根据犯罪嫌疑人所触犯具体的刑法等法规,来确定其所受到的处罚。也就是说先看行为人所犯下的是什么罪,再根据这个罪名的量刑来定刑。2、累犯,(1)一般累犯:年龄在18周岁以上,前后五年内都是故意犯有期徒刑以上。(2)特殊累犯:也就是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黑社会性质的,应当从重处罚,不适合用缓刑和假释。3、自首,(1)一般自首:也就是所谓的自动投案,可以在基本犯罪量刑的基准上,从轻、减轻甚至可以免除处罚。(2)特殊自首:被管制后,供述还未掌握的本人其它行为,可从轻、减轻甚至可以免除处罚。4、立功:行为人有揭发他人罪行,并查证属实的,可以从轻或减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条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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