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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业委会候选人产生办法
释义
    一、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产生一般有以下几种办法:
    1、业主推荐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10名以上本栋(或本单元)物业区域业主联名推荐。业主联名推荐交推荐表时应附推荐人和被推荐人业主信息。
    2、符合条件产权人业主报名自荐;
    3、筹备组直接听取业主意见,经汇总后提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4、召开业主座谈会,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5、筹备组根据综合评定,向业主推荐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二、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1、确认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业主所有的专有部分面积;
    2、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内容以及表决规则;
    3、起草业主公约或者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4、提出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5、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三、筹备组在确定候选人的资格和条件时,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具备本小区业主身份,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具有—定组织能力;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3、因疾病、经常外出等原因可能难以履行职责;
    4、是否有违法犯罪行为;是否兼任所辖区域物业服务企业工作;
    5、是否有损坏房屋承重结构、违法搭建、违规出租房屋等情形且未改正;
    6、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具备物业管理基本常识和知业主大会,业委会运作相关规定;
    7、是否有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
    四、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资格审核:
    1、在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后,由筹备组按当选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资格条件和具体要求,筹备组按“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条件”进行资格审核;
    2、经审查符合候选人条件的参选候选人超过规定人数时,由筹备组全体成员在参选候选人范围内进行投票表决,依次以得票多者确定为候选人参加选举。
    3、候选人产生后应公示一周。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推选候选人的,可由十个以上业主联名提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4、经初步核实候选人符合条件的,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本、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布,同时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书面送达全体业主。将名单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以书面形式张贴《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公示》,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
    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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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9:5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