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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业主委员会的职务有哪些
释义
    

法律主观:
    


    一、业主委员会有哪些职责
     (一)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报告 物业管理 的实施情况;
    (二)选聘或者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服务 合同 ;
    (三)依照本条例设立物业维修基金的,负责该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四)审定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
    (五)听取业主和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六)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
    (七)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八)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有效,作出决定应当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二、业主公约的效力
     (一)业主公约是有关物业使用、维修和其他管理服务活动的行为规范,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使用人应当遵守业主公约。
    (二)业主公约自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业主公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业主公约报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四)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五)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三、业主委员会成员有多少
    业主委员会一般是由业主选举产生,代表业主利益的组织,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特殊形式。业主委员会由业主或者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一般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的权力基础是其对物业的所有权,它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2-3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由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 产生。一般说来,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区域规模大小,由5-15人组成。如北京新规定:凡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入住率超过50%,或首户入住已满2年的新建居住小区,均可组建业主委员会。
    

法律客观:
    


    《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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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5:5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