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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释义
    涉外民事诉讼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包括涉外当事人、涉外法律事实和涉外标的物。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主要涉及一般原则、管辖、送达、期间、财产保全和司法协助等。涉外民事诉讼适用特别规定和一般规定,以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为指导。涉外民事诉讼管辖包括牵连管辖、协议管辖、应诉管辖和专属管辖。
    法律分析
    一般认为,涉外民事诉讼,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审判及执行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具体什么是涉外民事诉讼呢?
    所谓涉外因素是指具有以下三种情况之一:
    1、诉讼主体涉外,即诉讼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外国企业和组织;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内民商事案件过程中,因追加当事人或者第三人而使得案件具有涉外因素的,属于涉外民商事案件。符合集中管辖规定的,有关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最高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2、作为诉讼标的的法律事实涉外,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事实发生在国外;
    3、诉讼标的物涉外,即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标的物在国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四编的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般原则;管辖;送达、期间;财产保全;送达取证、判决和仲裁的相互承认和执行等司法协助活动。
    涉外民事案件不同于一般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有特别规定的,适用特别规定;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一般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同民事诉讼其他程序的一般规定,都是以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为指导,贯彻基本原则的精神。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
    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主要有:
    1、牵连管辖。也就是特殊的地域管辖,是在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中,对在我国境内没有住所的被告起诉的,可以由与案件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
    2、协议管辖,即在涉外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中,当事人可以用书面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
    3、应诉管辖,即涉外民事诉讼案件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的管辖不提出异议而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4、专属管辖,即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而发生的诉讼,由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结语
    涉外民事诉讼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包括涉外当事人、法律事实和诉讼标的物等方面。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涵盖了一般原则、管辖、送达、期间、财产保全、司法协助等内容。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特别规定适用特别规定,没有特别规定则适用一般规定,但都以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为指导。涉外民事诉讼管辖主要有牵连管辖、协议管辖、应诉管辖和专属管辖等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三条 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明示选择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四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三章 一般原则 第二百六十八条 对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外国组织或者国际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九条 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不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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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1:1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