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回答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四编的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般原则;管辖;送达、期间;财产保全;送达取证、判决和仲裁的相互承认和执行等司法协助活动。涉外民事案件不同于一般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有特别规定的,适用特别规定;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一般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同民事诉讼其他程序的一般规定,都是以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为指导,贯彻基本原则的精神。 【延伸知识】 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案件: (1)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 (2)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 (3)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 (4)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 (5)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案件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的,可以提供,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该内容由 张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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