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民养老保险可以转成职工养老保险吗 |
释义 | 可以相互转移的。两种养老保险转移则开启了双通道,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之间可以互相转移。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无论从居民养老保险转到城区养老保险,如果从城区养老保险转到居民养老保险,也将个人帐户储存额(含政府部门、团体补贴一部分)所有迁移,合拼累积计算个人帐户养老保险金。城乡养老保险的统筹账户一部分不迁移,但是这并不影响其应该有的养老保险金水准。 需注意,居民养老保险转到城区养老保险,一般是将居民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和城镇养老保险合拼,但不测算缴费年限。必要时将居民养老保险转到城区养老保险,那可以持身份证、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前去现阶段社保参保地社保机构的迁移对话框办理手续。 法律依据: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种制度需要办理衔接手续的人员。已经按照国家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第三条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第四条参保人员需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的,先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并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关系归集至待遇领取地,再办理制度衔接手续。参保人员申请办理制度衔接手续时,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在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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