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土地如改变使用用途需要申请材料:用地单位申请;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用地批准文件复印件;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意见及经规划委员会批准的规划用地条件;属新上项目的提供有关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属出让土地改变用途的,提供土地估价报告、原出让合同、出让金及契税发票复印件;宗地部分改变用途的,还需提供分割宗地图并在宗地图上绘制出分割宗地位置及平面布置图;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书或法人代码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七条 国家建立土地调查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进行土地调查。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配合调查,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土地调查成果、规划土地用途和国家制定的统一标准,评定土地等级。 第二十九条 国家建立土地统计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统计部门共同制定统计调查方案,依法进行土地统计,定期发布土地统计资料。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提供有关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共同发布的土地面积统计资料是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据。第三十条 国家建立全国土地管理信息系统,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动态监测。 |